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珠文综罚字〔2025〕145号
当事人
名 称
珠海市香洲区万×传媒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
沈×
证照名称及编号
营业执照:92440402MAEJGM××××
处罚事由
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并获取经济利益
处罚依据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处罚机关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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