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珠文综罚字〔2025〕145号
当事人 名      称珠海市香洲区万×传媒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沈×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2440402MAEJGM××××   
处罚事由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并获取经济利益
处罚依据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7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2月15日
处罚机关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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