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局对《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配套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供各单位参照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配套示范文本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 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