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珠文综罚字〔2025〕134号
当事人 名      称珠海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证照名称及编号91440400MA7DLR××××
处罚事由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3663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2月5日
处罚机关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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