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金湾、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我市“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20〕38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做好珠海市市级“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协议到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将开展2025年珠海市市级“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已被认定的珠海市市级“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共7家。
二、考核周期
2025年1至11月。
三、评估程序
(一)开展自评。被评估单位根据评估事项,对标年度评估表(附件2至4)内容组织开展自评,并于12月3日前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具推荐意见,其中,连同佐证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市经办机构。
(二)查阅资料。市经办机构受理被评估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并组织专家查阅。
(三)听取汇报。市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到被评估单位,现场听取被评估单位关于年度工作的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查看现场。市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到被评估单位,现场实地考察培养基地的场地、设备设施等情况。
(五)反馈意见。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估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结果
对存在的问题,被评估单位应对照评估结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整改,并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经办机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年度评估定为不合格,根据政策待遇兑现情况,按规定取消、终止或责令评估对象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政策待遇。
五、联系方式
附件:1.2025年珠海市市级“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及任务表
2.2025年珠海市市级“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年度评估申请表
3.2025年珠海市市级“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年度评估自评表
4.2025年珠海市市级“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