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富山工业园节能主管部门、各重点用能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节能项目,根据《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工业节能工作重点,现将2019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资金支持方式
(一)项目类型
1.重点石化行业煤改气项目:重点支持我市石化行业煤改气项目;
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
3.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对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并成功接入市级、省级平台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奖励;
4.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对主动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现场验收的企业;
5、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6、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实施并已经完工的节能技改工程项目;
7、绿色体系建设。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和绿色设计产品;
8、省级以上工信部门认定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类示范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项目经专家组评审并经公示等相关程序后,予以入库。市工信局将按照当年资金情况对入库项目进行集中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将支持资金拨付项目申报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项目实施完工时间要求:
完成重点石化行业煤改气项目的企业,项目完成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期间。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控中心应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期间建成并成功接入市级、省级能源管理平台。
申报企业应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期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只包括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含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完成认证并取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认证证书日期为准的)的企业,其认定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期间。
获评为省级循环经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等),获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和绿色设计产品的绿色体系建设等的企业,其认定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期间。
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完成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期间。
3.社会信用良好:项目申报单位和法人信用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项目实施单位或法人被列入“政府联合奖惩执行对象黑名单”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4.其他要求: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已获得珠海市相关奖励或补助(含区、市)不得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中:节能、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不得与工业投资、设备投资等相关专项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重点石化行业煤改气项目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4)珠海市2019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4)
(5)2019年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6)项目情况说明材料(或可行性报告);
(7)项目改造设备清单;
(8)项目合同;
(9)营业执照(复印件);
(10)2018年度及项目申报前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2018年度纳税说明;
(11)项目资金投放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资金支付凭证汇总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
(12)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4)珠海市2019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4);
(5)2019年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6)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它可以提供的材料。
3.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4)珠海市2019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4);
(5)2019年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6)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的重点用能单位已完成建设并成功接入市级平台的提供接入市级平台证明文件;
(7)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它可以提供的材料。
4.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4)珠海市2019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4);
(5)2019年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6)主动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现场验收的企业(单位)提供清洁生产审核专家验收意见书,如获得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需提供省经信部门颁发的清洁生产企业证书,如获得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需提供市科工信部门出具的相关认证材料;
(7)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它可以提供的材料。
5.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4)珠海市2019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4);
(5)2019年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6)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材料;
(7)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清洁生产技改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9)申报单位的单位工业产出(产值、产品等)能耗下降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10)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
(11)其它可以提供的材料。
6.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4)珠海市2019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4);
(5)2019年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6)节能技术改造材料;
(7)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节能技改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9)申报单位的单位工业产出(产值、产品等)能耗下降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10)其它可以提供的材料。
7.绿色体系建设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4)珠海市2019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4);
(5)2019年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6)绿色体系建设及认定相关材料与文件;
(7)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它可以提供的材料。
8.省级以上工信部门认定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类示范项目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4)珠海市2019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4);
(5)2019年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6)获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有关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
(7)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它可以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以上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其中:纸质材料要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提交到市科工信局工业园区与工业节能科;同时提供电子版(要求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另外以下三个表格需一并提交可编辑的电子版《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珠海市2019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4);
2、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明晰,并通过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填写各项表单及证明材料,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资料提交时间要求。第一批集中审核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4日,6月14日以后申报入库的项目纳入以后批次集中审核计划。
附件: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2019年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4.珠海市2019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李振,电话:0756-2216091,地 址:康宁路66号409室,电子邮箱:14742834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