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5-11-06
来源:

深圳市冠文轩机械吊装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8日,我局受理王爱平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经调查核实,我局于2025年1月22日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496947号),认定王爱平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认定工伤。经王爱平本人申请,2025年 10月 22日,我局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规定,决定撤销我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496947号)。

  2025年10月22日,我局通过短信、电话通知你公司前来领取《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珠人社工撤认字〔2025〕006号),你公司无人前来签领。同日,我局将《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珠人社工撤认字〔2025〕006号)寄往你公司注册地址,你公司无人签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楼人社医保服务厅17、18号窗口。

  联系人及电话:韩小姐,0756-2128315。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珠人社工撤认字〔2025〕006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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