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惠州大亚湾仟绣美容美甲店)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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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在调查你单位拖欠工资的投诉案件中,对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珠人社监询字〔2025〕127180号)及《关于按要求核对工资表的通知》,你单位公告送达期满后一直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未派员前来接受调查询问,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珠人社监令字〔2025〕127192号、珠人社监令字〔2025〕127194号)。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下达如下:

  限你单位于2025年11月9日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珠人社监令字〔2025〕127192号、珠人社监令字〔2025〕127194号)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派员前来接受调查询问;同时支付吴传英等39人工资合计360801.94元。

  逾期拒不执行指令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你单位做出行政处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朝军     联系电话:0756-3389398

  特此公告。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珠人社监令字〔2025〕127192号)

              2.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珠人社监令字〔2025〕127194号)

              3.欠薪工资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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