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泰威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1月16日受理陈翰林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经调查核实,我局于2026年3月14日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6〕102180号),认定陈翰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2026年3月19日,我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6〕102180号)寄送到你公司注册地址,无人签收。我局致电公司法人代表,无人接听电话。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6〕102180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1号楼2楼17、18号工伤认定窗口。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0756-2129930。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6〕102180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