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娟女士:

  根据你与我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截至2026年3月16日,你应向我中心支付租金、滞纳金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玖仟陆佰陆拾元捌角肆分(¥9,660.84)(暂计至2026年3月16日,直到实际支付完毕时止),并将出租房屋按合同约定交还我中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催告书》(编号:物催20260301号),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上述费用,并将出租房屋按合同约定交还我中心。如你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在前述期限内向本中心及时提出。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关于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催告书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