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我市稳外贸工作力度,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切实降低外贸企业经营风险,市商务局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促进外贸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订了《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叠加外部经济环境下行,中央要求在扎实做好“六稳”的基础上,提出了“六保”的新任务,形成了“六稳”加“六保”的工作框架。2020年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加大外贸企业防风险保障力度,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2020年我市出台了《珠海市促进外贸发展政策措施》10条和《珠海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19条,进一步加大省市两级财政对出口信保扶持力度,市级财政对投保一般类型企业的保费扶持由原来的20%提升至上限30%,对投保小微类型的保费扶持省市两级确保达到100%,切实帮助企业提高抵御出口风险能力。
在此背景之下,我市积极加强出口信保工作力度,全力做好2021业务年度省级信保资金的评审和资金拨付工作,目前已拨付省级信保资金6398万,惠及企业799家。为进一步做好市级信保工作,市商务局制订了《细则》,明确了市级信保资金支持标准和申报、评审、拨付等相关流程,使我市市级出口信保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流程清晰。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促进外贸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文件制定过程
(一)必要性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推动本国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制定的一项政策性保险业务,属于国际惯例。自2015年起,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总承保规模和主要险种规模一直在国际官方同业机构(ECA)中排名第一。近十年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年度承保金额连续跨上4000亿美元、5000亿美元、6000亿美元台阶,业务基本覆盖了所有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国际经贸环境复杂多变,外贸企业进出口风险显著上升。在此背景下,出口信保工作受到各地政府、外贸企业的高度重视,2021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9.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4%,规模与质量稳步提升。与外贸喜人形势相匹配的是同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抢眼业绩,承保金额8301.7亿美元,同比增长17.9%,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政策性作用更加明显。从2015年开始,《政府工作报告》已连续七年明确提及“出口信用保险”相关内容,习近平总书记于2020年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使得出口信用保险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发挥出稳外贸的重要作用。
在此背景下,市商务局研究制订《细则》,进一步明确出口信保资金的各项工作流程和标准,对我市加强稳外贸工作力度,切实减轻外贸企业经营压力风险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
当前省、市已连续多年开展出口信保工作,申报、评审、监管、拨付等流程环节均已形成了成熟的标准规范体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本《细则》在往年基础上,在支持标准、不予支持情况等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三)制定过程
2022年3月,市商务局认真研究当前外贸工作和出口信保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区(功能区)、政府相关部门、商协会、信保公司、相关企业征求意见,形成了《细则(送审稿)》。2022年5月,市商务局将《细则(送审稿)》发市司法局完成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并上报市政府。2022年6月7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细则》以市商务局名义印发实施。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商协会、信保公司、相关外贸企业均表示《细则》制定确有必要,相关内容具有有操作性,《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开展市级出口信保相关工作。
四、细则主要内容说明
《细则》内容包括十五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为总则,共三条,主要明确了文件依据、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单位职责等方面。
第四条为申请条件,资金使用单位须符合3项申报条件:依法在珠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资格的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为支持范围和标准,明确了资金支持内容、支持时间、支持标准:
资金支持内容方面,对在我市登记注册,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的企业予以资助,但企业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的不与资助。
资金支持时间方面,资助项目发生时间段为当年申报指南列明支持时段,以保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资金支持标准方面,分为“一般企业类”(企业自主投保并自行缴费)和“小微企业类”(保险公司代缴)。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最高30%的资助,每个企业最高获得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投保“小微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资助,但省、市两级出口信保资金对同一企业在同一业务年度的资助幅度不得超过企业实际缴纳保费。
第六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项目申报和评审流程,对申报通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资金拨付、资助上限等流程细节进行了说明。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了监督与管理,明确申请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停止其5年内申报市商务局相关专项资金资格。资金使用管理过程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为附则,明确了解释机关为市商务局,《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政策有效期内,遇国家、省、市政策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予以相应调整。
五、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4月12日,起草科室将《细则》报市商务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市商务局公职律师和政策法规科审查认为,《细则》符合《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程序要求,同意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
六、行政系统内和相关单位企业征求意见情况
市商务局征求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区(功能区),市发展改革局(市信用办)、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拱北海关、市税务局等单位,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商协会和企业意见,除斗门区外各单位均反馈无修改意见,斗门区修改意见已采纳。
此次《细则》起草,市商务局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广泛的意见征求,经过多次论证、修改,内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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