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深圳市冠文轩机械吊装有限公司)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5-12-23
来源:

深圳市冠文轩机械吊装有限公司:

  兹有王爱平向我局报称,2023年4月29日20时许,其在高新区金鼎东路(金环路中珠渠南路段)配套道路新建工程工地维修油缸时,被油缸砸伤左手。

  2024年3月6日,王爱平首次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5年1月22日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496947号),认定王爱平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2025年10月22日,我局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496947号)。

  2025年12月9日,王爱平就同一事故再次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对该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向你公司出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珠人社工举字〔2025〕529号)。2025年12月9日,我局向你公司注册地址邮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无人签收。拨打你公司联系电话也无法取得联系。王爱平受伤时所在的工地已经完工、撤场,无法现场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1号楼2楼18号工伤认定窗口。

  联系人及电话:韩女士,0756-2128315。

  特此公告。


  附件: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珠人社工举字〔2025〕529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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