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各粮食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粮食供应市场稳定,我局拟在全区粮食加工、销售、运输企业中招募2022年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量
按照“合理布局、全面覆盖”的原则,招募粮食应急加工网点1个;粮食应急运输网点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4个(分别在红旗镇、三灶镇、南水镇、平沙镇各招募1家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自愿申报。经政府认定为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的企业,管理实行平急结合,正常情况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干预企业日常业务;紧急情况下,企业需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优先接受政府征用相关商品和设施,启动最大保障能力,全力以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政府下达的应急任务。
(一)粮食应急加工网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金湾区设立的以稻谷(大米)、小麦加工为主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并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2.具备稻谷(大米)、小麦加工能力120吨/日(16小时)以上,具有小包装生产能力,且近3年生产经营稳定。
3.拥有生产、储存合格产品所需的工艺设备、仓储设施、检化验仪器、专业技术人员。
4.在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上定期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
5.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并承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完成政策性加工任务。
(二)粮食应急运输网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金湾区设立的以粮食运输为主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
2.具有完备的运输设施、设备。运输车辆5台以上,核定载重量25吨以上的企业。
3.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并承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完成政策性运输任务。
(三)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珠海市金湾区设立的企业,或非独立核算销售网点。
2.交通方便,经营环境整洁美观,获得《卫生许可证》,并且卖场面积≧40平方米;仓库面积≧50平方米或大米仓容≧100吨;卖场与仓库相邻或相近(相距不超过100米);工作人员3人以上。
3.商品明码标价,财务制度健全,服务热情周到。
4.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积极承诺配合政府部门完成政策性商品销售任务。
5.在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上定期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
三、费用补助
每承担一项粮食应急保障事项(加工、运输、供应)政府每年补助人民币壹万元。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同时申报2项或以上应急保障事项。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自愿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上面申请(模板详见附件1),如实、准确填写《珠海市金湾区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粮食应急加工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加工能力说明(含加工流程图文材料、年度产能产量计算方式、加工设备规格型号等)、粮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粮食应急运输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运输车辆清单(含车牌号、载重量);
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调控布局的实际需要,经信息核实和实地考察,进行认定。
3.经认定的企业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签订《珠海市金湾区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授予统一制作的牌匾。
五、合约期限
合约期1年。每年一签一定,合约到期后,经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定,如无特殊情况,双方重新签约。
请有意愿加入或继续承担粮食应急保障任务的企业于2022年3月8日前向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粮食和物资储备室(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40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先生,7798685)。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金湾区2022年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的申请
2.珠海市金湾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申请表
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3日
附件1.关于金湾区2022年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的申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