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保险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作用,扩大政府信贷风险补偿惠及面,增强对我市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19〕531号)的要求,拟向全市公开遴选“四位一体”融资平台试点合作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及合作方式
根据《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需公开遴选试点合作机构。
遴选程序:意向参加平台建设的合作机构提交申请文→市工信局审核→网上公示→印发合作机构名单通知→签订合作协议→视情况办理银行开户。
合作方式:试点合作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或担保,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的,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范围,对发生坏账的项目,按约定的比例对实际损失本金给予试点合作机构风险补偿。
二、申请条件
公开遴选的试点合作机构包括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及转贷过桥金融服务机构共五类。珠海市“转贷引导资金池”运营机构由珠海华金普惠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申请。上述五类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银行机构为在珠海市注册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需在金融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担保机构需在金融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且获得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的信用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为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在珠海市注册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转贷过桥金融服务机构需在金融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
(二)适当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及融资成本,加大对民营及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且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自愿接受《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指定专责部门开展“四位一体”融资平台具体工作,能够提高珠海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率和给予利率(担保费率)优惠。
三、申请资料
有意向申请合作的机构,按照通知附件格式提交申请文,营业执照、备案证、许可证等,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
四、其他
2019年7月前已同意成为“四位一体”融资平台合作机构的批复停止执行。请有意成为试点合作机构的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香洲区康宁路66号209室)。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8月2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申请成为“四位一体”融资平台试点合作机构的请示(参考模板)
(联系人:杨国安;联系电话:225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