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建〔2023〕66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6号),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现提前下达你市2024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用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一年度奖励。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市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4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市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有关企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详见附件2,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及氢气供应企业待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三、请你市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财政部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助资金表
2-1.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表
2-2.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
2-3.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一年度奖励资金表
3.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文件下载:附件1-3.zip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