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2020年4月,为促进全市汽车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牵头印发了《珠海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珠商〔2020〕10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政策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联合市公安局发文将《若干措施》中第三条“非珠海户籍人员可凭在珠海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购车发票或二手车销售发票,以及《居住登记回执》在珠海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等车管业务”条款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5月1日起,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即新车上牌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但二手车交易登记仍需提供相关居住证明。为继续保持珠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活跃度,2023年2月8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联合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实施非珠海户籍人员凭居住登记回执在珠海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等车管业务措施的通知》。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快活跃珠海二手车交易市场,便利外地户籍人员在珠海购车上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二手车交易登记流程简化为:“非珠海户籍人员可凭珠海二手车交易市场或珠海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发票,以及《居住登记回执》在珠海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二手车交易登记等车管业务”。

        三、政策组织实施

        措施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公安部或广东省公安厅出台有关凭居民身份证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等车管业务方面的新规定,交警部门将按新规定执行,自新规定发布实施之日起本通知规定措施自动废止。




相关链接:

       关于实施非珠海户籍人员凭居住登记回执在珠海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等车管业务措施的通知(珠商〔202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