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药监办许〔2022〕3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函〔2022〕6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市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有关要求,鼓励辖区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踊跃参与本次改革试点工作。
各市局应结合辖区企业实际,围绕《通知》有关试点内容和要求,指导有申请意愿企业认真撰写试点实施方案,严格评估把关,并将推荐企业的试点实施方案及有关材料于11月22日前报送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处。省局将按照《通知》的要求,择优选取1-3家备案人作为我省个性化服务试点推荐企业上报国家药监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章逵 020-37886145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