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2-72

珠市监〔2022〕135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局对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珠海市海洋农业与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生鲜家禽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珠食药监办〔2016〕26号)宣布失效。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