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2022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珠香府办函〔2022〕46号,下称“新能源汽车消费方案”)中关于“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活动结束日”规定,现就《新能源汽车消费方案》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可申领补助的新能源汽车新车购买时间:自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9月20日(以机动车购置税缴纳日期为准)。
二、调整补助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本补充通知与《新能源汽车消费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其他事项仍按珠香府办函〔2022〕46号文件执行。
本补充通知由香洲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