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各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知如下:

  一、严格禁止行为

  严禁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

  严禁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

  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如使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欺骗消费者。

  严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严禁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或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

  严禁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二、落实进货查验

  牛、羊产品须具备“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猪产品须具备“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鸡、鸭、鹅等禽类产品须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进口肉产品须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请完整留存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三、法律责任与监督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生产经营者,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食品从业者既是生产者、经营者,更是消费者。守住他人的健康,就是守住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请各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好我市食品安全环境。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