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2〕118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7号)和《广东省乡村休闲产业“十四五”规划》(粤农农〔2022〕92号)部署,培育乡村休闲旅游特色品牌,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第二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县和第十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认定一批产业基础扎实、示范性好、带动力强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县、示范镇和示范点(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一)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县
由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填写《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县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文件、申报表、重点县建设的有关规划及实施方案等。规划及实施方案应充分体现重点县建设的推进思路、建设目标、主要内容、产业模式、环境影响评价、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内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需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后择优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
由乡镇级人民政府对本乡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填写《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申报表》,并附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综合材料,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示范镇初审,并择优报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后择优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包括农家乐专业村、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庄、乡村民宿、休闲农业合作社、休闲渔业、观光牧场等)在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认真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相关证照等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本县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择优向地级以上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后择优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认定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各地报送的重点县、示范镇、示范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对拟认定的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县、示范镇、示范点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发文认定,并授予相应牌匾,纳入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动态监测分析。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重点县、示范镇和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员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重点县或示范镇(点)资格。
三、有关要求
各市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严格按条件做好新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
申报名额:每个地级市可申报重点县1个、示范镇不超过2个、示范点不超过5个(三个民族自治县所在地市不超过7个)。
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限: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部门联合申报文件、重点县和示范镇(点)的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提交一式两份于2022年12月9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电子版申报材料需一个申报主体一个压缩包,分类整理好相关材料,拷贝至光盘连同纸质版材料一并寄送。
联系人:杨琴(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20-87241352
邮箱:a37288354@126.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
邮编:510500
联系人:罗泽平(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联系电话:020-37803853
附件:1.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2.市申报2022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汇总表
3.2022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县申报表
4.2022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申报表
5.2022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