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科室: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和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5〕111号)和《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制定了《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计划,杜绝随意检查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检查,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要统筹实施各业务条线专项整治行动,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二、运用分类结果,力求精准监管

  要强化信用基础性作用,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已全量推送到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与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可以直接使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也可以参考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构建本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机融合。

  三、实施动态调整,及时依法公示

  年度检查计划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调整并依法公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确保已完成抽查检查的企业达到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100%,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比例达到100%。

  四、创新监管手段,探索监管模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着力加强监管手段创新,围绕“避免过多过频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积极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对于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着力打造“局内综合+对外联合”检查模式。深化双随机抽查“一查三用”机制。

  请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科室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抽查工作。请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市场监管局部署,落实好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并结合《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围绕各区重点工作和区域市场秩序突出风险,科学兼顾上半年、下半年的检查时间安排,根据实际制定本区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抽查计划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请于3月31日前将抽查工作计划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联系人:朱伶俐;联系电话:2688863)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制定科室

抽查任务名称

实施部门(市局、各区局、市局/各区局)

抽查事项

抽查类型

检查方式(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

总数

抽取比例

抽查时间

是否部门联合抽查

4404002025001

信用风险监管科

全市企业不定向抽查

各区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不定向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全市企业

约14万

省局按1%的比例,市局按2%的比例抽取下发各区局(按A、B、C、D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确定不同抽查比例)

2025年10月31日之前

4404002025002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定向抽查

各区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定向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全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28

100%

2025年7-10月

4404002025003

全省大型企业抽查

各区局

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

定向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全市大型企业

179

总局下发大型企业名单的3%

2025年7-10月

4404002025004

企业年度报告联合抽查

市局

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

定向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以市场监管部门的商事主体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对象库,商务部门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对象库,税务部门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为基础,随机抽取企业作为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对象。

/

/

2025年7-10月

4404002025005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直销行业

专项抽查

市局/各区局

直销企业及关联主体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传销、虚假宣传等行为

定向

实地检查

辖区直销企业及其关联主体(包括直销企业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

经销商等)

150

30%

2025年5月至8月

4404002025006

旅游景点

专项抽查

各区局

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定向  

实地检查     

辖区4A级及

以上的景区   

由各区局自行统计

50%

2025年5月至11月

4404002025007

电动自行车

充电设施领

域专项抽查

各区局

是否存在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定向

实地检查

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由各区局自行统计

5%

2025年3月至11月

4404002025008

标准化科

对全市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抽查

市局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不定向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对全市范围内的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珠海企业标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开展随机抽查。

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珠海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总数

不低于15%

2025年10月前

4404002025009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科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各区局

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检查

定向

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

珠海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4

100%

2025年10月31日前

4404002025010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科、信用风险监管科

广告行为、登记事项检查

市局/各区局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检查;2.登记事项检查

不定向

实地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1304

10%(按A、B、C、D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确定不同抽查比例)

2025年3月至9月

4404002025011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信用风险监管科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登记事项检查

各区局

1.检查拍卖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2.登记事项检查

定向

实地检查

全市经营范围含“拍卖”的企业

577

5%(按A、B、C、D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确定不同抽查比例)

2025年10月31日前

4404002025012

知识产权保护科

全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定向抽查

各区局

专用标志使用是否符合《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3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规定

定向

实地检查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

54

20%

2025年9月30日前

4404002025013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地理标志)

各区局

商标使用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定向

实地检查

专业市场

7

100%

2025年9月30日前

4404002025014

知识产权促进科

商标代理机构定向抽查

市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行为进行检查。

定向

实地检查

全市商标代理机构

100

10%

2025年4月至11月

4404002025015

质量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

各区局

是否符合获证条件

定向

实地检查

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不含食品相关产品)

26(动态)

约40%

2025年11月30日前

4404002025016

食品生产科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各区局

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事项检查

定向

实地检查

速冻食品、蛋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生产企业

7

100%

2025年11月30日前

4404002025017

食品经营科

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监督检查

各区局

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义务。

定向

实地检查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零售)市场

/

100%

2025年10月31日前

4404002025018

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各区局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义务。

不定向

实地检查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零售)市场

/

约2%

2025年10月31日前

4404002025019

全市食品(含特殊食品)销售抽查

各区局

食品(含特殊食品)销售者经营主体资质、产品合法性、进货查验、销售过程控制等《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定向

实地检查

食品销售者(含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保健食品销售者)

/

约2%

2025年10月31日前

4404002025020

餐饮科

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督检

市局

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不定向

实地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158

3%

20250101-20251231

440400202502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各区局

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备供餐与配送

不定向

实地检查

学校食堂

667

2%

20250101-20251231

4404002025022

特种设备科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市局/各区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定向

实地检查

珠海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6000

5%

20250401-20251115

4404002025023

计量与认证认可科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市局/各区局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定向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1

100%

2025年11月30日之前

4404002025024

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监督检查

市局/各区局

认证活动、认证结果监督检查

定向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自愿性认证机构、获证企业

100

3%

2025年11月30日之前

4404002025025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市局/各区局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定向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13

30%

2025年11月30日之前

4404002025026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市局/各区局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检查

定向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27

20%

2025年11月30日之前

4404002025027

各区局

各区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行开展双随机抽查

各区局

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开展

定向或不定向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对应各抽查对象库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

2025年11月30日之前

4404002025028

各区局

各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

各区局

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开展

定向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对应各抽查对象库的交集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

2025年11月30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