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意义
近期,国家发布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智能制造发展生态、持续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是加快制造强国建设,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珠海市委第九次党代会上也提出,“要坚持产业第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坚决防止“脱实向虚”,全面打好产业发展攻坚战,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重中之重是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
近年来,珠海高新区依托一批智能制造优质企业,全力推进智能制造与机器人产业不断集聚,先后涌现出健帆生物、英搏尔、上富电技、云洲智能、光库科技等高精尖细分领域的知名企业,并建成高新区智能制造孵化加速基地、金鸿工业园、机器人科技园等一大批载体资源。
作为珠海市智能制造发展的前沿阵地,高新区出台《珠海高新区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本政策措施”)将进一步优化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环境,集中资源推动高新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引育本土化智能制造转型服务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智能制造产业生态。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坚持一手抓“需求”,一手抓“供给”。一方面,将已实施、正在实施、计划实施数字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在符合具体条款条件的情况下,均可纳入到本政策扶持范围内,以逐步实现产业数字化。另一方面,以应用推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生态和新业态的构建,扶持培育一批工控软件、自动化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的服务商、相关科研单位、服务平台等,以数字产业化促进制造业数字化效率稳步提升。
(二)主要内容概述
本政策措施重点围绕引育产业人才、提升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增强转型服务支撑能力、支持绿色发展等10个方面,全面扶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具体扶持内容如下:
一是引进培育产业人才。本政策措施第二条,以《珠海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人才目录》为指引建立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人才库,围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安居保障、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企业及人才补贴和福利优待。值得一提的是,除《目录》外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特殊贡献的人才,可由企业自评推荐产生。
二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本政策措施第三条,对上位法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心技术攻关政策条款的错位补充,重磅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标参考天津市,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购置研发设备提升创新能力。对企业研发所需研发仪器设备的购置金额给予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是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本政策措施第四条,为引导高新区制造业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领域精耕细作,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推动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的价值链,本条款参考深圳及北京相关政策,将建立高新区“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四是鼓励企业数智化转型。本政策措施第五条,首先以区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进行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国内优秀的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入户初步咨询诊断服务,可帮助企业找问题、立目标、做方案。在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阶段,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高新区“机器人应用及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示范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升级路线,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智能化生产线建设中,鼓励区内企业选择区内优质企业的创新产品,在评定为区级示范项目投资额10%的奖补范围上,叠加20%的补贴比例,给予企业共计30%不超过500万元的建设补贴。
五是增强转型服务支撑能力。智能制造的推进,需要完善的智能制造服务市场强力支持,给企业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转型产品和服务,本政策措施第六条,从引进优质服务商,组建区内服务资源池,鼓励企业分立信息化机构三方面增强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撑能力。
六是支持企业绿色发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以“质效优先、绿色发展”为原则,本政策措施第七条,对数字化升级后能源消费利用率得到提升的优质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七是支持上下游联动发展。本政策措施第八条,我们将首次编制《珠海高新区重点产品目录》,向全区征集优秀数字化设备、工控软件、关键零部件等创新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采购目录内产品,若企业年度采购金额达200万元以上,可按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10%给予购买方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这将有助于高新区充分利用现有的智慧视觉、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等优势产业资源,进一步促进区内联动发展,释放内循环活力。
八是加大金融投资支持。本政策措施第九条,高新区《珠海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办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不超过500人、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融资租赁费用给予2%的补贴;《珠海高新区扶持创新创业“成长之翼”助贷平台管理办法(修订)》支持营收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下的企业流贷贴息。本条款与上述政策错位补充,扩大企业覆盖范围,对年营业收入超2亿元(含)以上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费用及营收10亿元(含)以上企业流动贷款给予扶持。
九是保障产业发展空间。本政策措施第十条,结合《珠海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转让审核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对购置研发和生产用房且承诺两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4000元/平方米以上的企业,给予用房购置费用补贴。以4000平方米作为档位分界点,一次性购置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其实际购置金额的10%予以补贴;一次性购置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含)的,补贴比例提高至20%。在企业申请本条款扶持前,企业需承诺两年的投资强度(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购置面积),每年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进度,给予当年度补贴。
十是支持产业创新环境发展。本政策措施第十一条,从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及营造良好的产业氛围两方面进行奖补。其一支持产教融合平台的建设和认定;其二是以合作协议的方式,按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实际运行效益给予基地奖补;其三是结合制造业发展需求特点,鼓励建设产业发展大平台,单个项目扶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另外,鼓励区内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接统筹包括企业、资本、科研机构、专家智库,服务资源等相关资源,在高新区举办供需对接、人才双选等产业活动,按实际活动次数和标准给予每年累计最高2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政策措施的扶持原则
同一企业或人才就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申请本政策措施扶持待遇,如与省市和区内其他扶持政策条款相关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待遇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申请按本政策措施享受扶持的企业,申请时应承诺自扶持资金到账之日起,10年内不迁出高新区、不改变在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货币出资,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二)关于政策措施的有效期、执行方式及解释权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2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措施实施之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由高新区科技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