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3—38
珠商〔2023〕222 号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8日
(联系人:陈捷,联系电话:2159812)
附件:《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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