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人民政府、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珠海海控淇澳旅游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金围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二期)有限公司、珠海中燃石油有限公司: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我省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工作的通知》及《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加强我市涉海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涉海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修复及补偿工作,我局对全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涉及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工程-增殖放流部分)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已完成增殖放流任务的各项目责任单位,仔细核对项目修复方案中规定的增殖放流实施任务内容,并依照《附件3资料清单》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整理汇编成册(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0月31日前提交至我局渔业发展科。

  二、请尚未开展及未完成增殖放流任务的各项目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加强我市涉海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积极加快推进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增殖放流实施任务。

  

  附件:1.珠海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清单(涉及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工程-增殖放流部分)

                2.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加强我市涉海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工作的通知

                3.资料清单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

2025年10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姜建丰,0756-2228291)




附件1:珠海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清单(涉及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工程-增殖放流部分).xlsx
附件2: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加强我市涉海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资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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