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珠文综罚字〔2025〕124号
当事人
名 称
珠海斗门青×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30479××××
处罚事由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70.66元;2.罚款10000元;3.责令停业整顿10天。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1月3日
处罚机关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