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珠文综罚字〔2025〕124号

当事人

名    称

珠海斗门青×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30479××××

处罚事由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70.66元;2.罚款10000元;3.责令停业整顿10天。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1月3日

处罚机关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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