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在调查淇澳岛红树林路项目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中,因你单位作为总包单位,且该项目因工人工资问题频繁发生群体事件,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珠人社监令字〔2026〕15207号)。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下达如下:
限你于2026年4月10日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珠人社监令字〔2026〕15207号)及《关于按要求核对工资表的通知》限期改正。
逾期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你做出行政处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边林根 联系电话:0756-3389020
特此公告。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珠人社监令字〔2026〕15207号)
2.关于按要求核对工资表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