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贷复〔2018〕15号

东莞市金融局:

《关于提请对东莞市彩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资格备案的请示》(东金〔2018〕23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关于建设东莞民间金融街的批复》(粤金函〔2013〕409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莞市彩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资格备案,经营区域范围为东莞市内。请你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省金融办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