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停车设施普查,实施交通高、平峰期路内车位差异化收费政策,强化停车场用地供应和保障支持……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从规划、建设、管理、产业四大环节着力,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停车难”等突出问题。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共治、社区参与的城市停车管理治理新格局,促进城市道路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停车难等问题
成为人居环境发展掣肘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各市停车泊位整体供需失衡情况突出。根据《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至1.3倍。截至2019年底,保守估计全省停车泊位总数量不超过900万(包含路内),而全省城区小汽车保有量则超过了1737万。按1辆小汽车配备1.1个停车泊位的最低指导值计算,全省泊位缺口将近1000万,其中,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四市的停车缺口均超百万。有10个地市的停车位供给总量与机动车保有量比值不足1∶2,即达不到两辆车共用一个停车位的标准,远低于1辆车配备1.1个停车位的最低指导值,并且停车供给量与需求之间的差距仍在进一步加大。
由此,大量的路边违法停车的行为产生,加剧了交通拥堵。这一现象在一些中心城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尤其明显。由于城市中心城区一般汇聚了大量的机关、商业、教育、医疗等资源,交通需求十分集中,停车资源相对紧张,高峰时段交通拥堵愈发频繁。
而老旧小区因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不到位,路内停车依赖性很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普遍。据了解,城市70%的警情与违停有关,停车难、停车乱、停车不规范等问题已成为人居环境发展的掣肘。
实施交通高、平峰期
路内车位差异化收费
《指导意见》共提出了19条指导意见,分别对应构建完善城市停车管理机制、持续推进优化停车资源供给结构、精细化统筹管理现有停车资源、融通共享城市停车资源、规范静态交通秩序管理五大目标任务。
在构建完善城市停车管理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省级城市停车管理联席会议,统筹指导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城市停车治理成效评估,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停车管理重点工作计划,形成年度评估报告并上报省政府。
各地要合理制定和完善新(改、扩)建城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地方标准,适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新(改、扩)建项目超配停车泊位并承诺向社会开放的,在规划审批时,可按照各地政策和相关标准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
在精细化管理现有停车资源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行实施交通高、平峰期路内车位差异化收费政策,通过停车成本压力提高路内车位周转率。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停车供需和停车资源占用状况,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原则,结合不同区域、位置、车型、时段停车服务差别,合理施行高区分度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对于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城市外围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可实行较低收费;公立医院、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鼓励推行累进式加价的阶梯收费。
开展停车设施普查
为停车泊位编码
近年来,广东大力推进智慧城市、智慧政府建设,这在《指导意见》同样有所体现。《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中心建设成果,开展停车设施普查,建立停车泊位编码制度,建立城市停车泊位主题数据库,制作以“粤政图”平台底图为基础的城市停车泊位“一张图”,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停车场位置、泊位等信息。
《指导意见》提出,要建设政府主导的省、市两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打通停车信息资源数据壁垒,全面接入并整合停车实时信息资源。通过将平台与移动互联网融合,促进智慧停车产业发展,实现停车信息查询、车位预订、泊位诱导、无感支付、反向寻车等功能,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减少寻位绕行时间。
《指导意见》还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向行政服务对象有偿开放停车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