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创业理论与创业实践的结合、转化,更好满足创业发展新需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创业培训机构(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备案确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40号)、《关于规范珠海市创业实训项目(课程)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等文件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开展2024年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以下简称实训机构)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创业实训项目(课程)(以下简称实训项目)开展条件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机构资质方面。实训机构近2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对于企业、行业协会,其登记证书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应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
(二)机构管理方面。实训机构应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实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近1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有开展至少2期学员试点班的经历。
(三)师资建设方面。具有3名及以上相关行业的专职创业实训讲师,3名及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行业资深从业者、企业家、专家学者等)。其中专职人员需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实训讲师需已在实训师资库中备案(开发机构在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备案时报备的实训讲师,可免考核进入实训师资库)。
(四)场地设施方面。
1.宠物行业创业实训项目。
(1)具有面积不小于60m²的创业实训理论教室,配备电脑(台式或手提)、投影仪(或电视等播放设备)、可移动课桌椅(保证每位学员一套)、黑白板等教学设备。
(2)具有面积不小于100m²的创业实训实操教室,配备完善的操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至少4套实操设备(含宠物护理台、宠物洗护缸、吹风机或烘干箱、配套器具和洗护产品等)。
2.直播电商人才创业实训项目。
(1)具有面积不小于60m²的创业实训理论教室,配备电脑(台式或手提)、投影仪(或电视等播放设备)、可移动课桌椅(保证每位学员一套)、黑白板等教学设备。
(2)具有至少7个电商独立直播间用于开展创业实训实操教学,每个直播间面积不小于6m²,并配套完善的操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灯光设备、专用直播桌椅、直播手机或相机、电脑、麦克风、声卡、支架等。
(3)提供稳定、易用的直播平台,配备优质网络资源(不低于100兆带宽独享)。
(五)培训管理方面。根据规范通知的相关要求,制定创业实训实施方案,具备完善市场宣传推广计划,规范开展实训工作。
(六)创业服务方面。根据规范通知的相关要求,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等后续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珠海市创业实训承办机构申报表(附件1);
(二)创业实训承办机构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建设情况,师资、工作人员等团队建设情况,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创业服务情况,创新做法及突出成效等);
(三)创业实训教学实施方案(含实训开展计划、市场宣传推广计划、实训学员报名和筛选管理机制、教学质量监控及效果评估手段、学员考勤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实训档案管理等内容);
(四)创业服务实施方案(含后续跟踪服务管理、跟踪服务内容、创业扶持资源等内容);
(五)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可证明机构资质的材料(提供复印件,出示原件);
(六)创业实训场地规模证明材料(自有场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出示原件)、创业实训教学设备设施清单(附实景照片);
(七)提供本机构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相关资料(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参保记录等复印件);
(八)提供本机构专职(兼职)实训讲师以及创业服务专家的相关资料(身份证、师资合格证、劳动合同或兼职协议、参保记录、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行业从业经历佐证材料等复印件);
(九)近1年内开展创业实训学员试点班的经历证明,需提供培训过程、效果相关证明、服务对象评价、后续跟踪支持服务等材料;
(十)按照《珠海市创业实训承办机构遴选认定标准和评分基准表》(附件2)的参数,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十一)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材料属实、未受行政处罚声明等)。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机构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实训机构,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在材料封面和骑缝处加盖机构公章)提交至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rscyb@zhuhai.gov.cn。
(三)评审程序。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组织专家开展书面评审及实地考察,专家根据《珠海市创业实训承办机构遴选认定标准和评分基准表》(附件2)评分并提出评估意见;将拟认定机构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
(四)名单公示。审定通过后的机构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3天。
(五)备案确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拟确认机构报省厅备案,经备案确认后对该机构予以入库。
(六)结果公布。将省厅确定的入库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维灵,联系电话:0756-2125179。
联系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10楼1009室。
附件:1.珠海市创业实训承办机构申报表
2.珠海市创业实训承办机构遴选认定标准和评分基准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