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直通粤港澳运输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9]4号),2019年起,直通港澳运输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并由各地市商务部门直接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取消上缴省财政的指标有偿使用费。
二、我市直通港澳运输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由我局直接受理备案。
三、在相关办法出台之前,暂不新增直通港澳运输车辆指标。
四、备案流程。
(一)申报。企业申报方式及备案时限等事项按现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具体办事指南参考下面网页链接内容:
http://www.zhsswj.gov.cn/wsbs/bszn/wzglk/201612/t20161219_21264654.html
(二)审核。企业申报后,由我局外资科负责审核。
(三)出具备案回执。审核通过后,企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42号外资服务窗口领取备案回执。
附件:直通港澳运输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材料
珠海市商务局
2019年1月17日
(联系人:赵永明,联系电话:253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