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持续优化珠海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筑类项目5G基站和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设计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道路项目配套通信管道建设“三同步”闭环管理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珠海的实际情况,现对珠海市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办事流程进行优化:

  一、实施范围

  (一)建筑项目的实施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筑类项目5G基站和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设计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附件1。

  (二)市政项目的实施范围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道路项目配套通信管道建设“三同步”闭环管理方案>的通知》执行,详见附件2。

  (三)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申办通信报装或者通信备案时,可选择告知承诺办理流程。

  二、办事流程优化

  (一)通信报装办事流程

  1、工程规划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并联申办通信报装(通信设计),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通信报装等联合申请,并填报、上传相关资料。

  2、申办通信报装(通信设计)时,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通信报装”或“通信报装-告知承诺”办理流程。完成通信工程设计单位登记的项目可申请“通信报装-告知承诺”。办事指南详见《通信报装办事指南2025》。

  3、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通信报装-告知承诺”申请仅做形式审查,承诺办理时限从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申请资料填报齐全、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通过。

  4、建设单位应在办理“通信报装-告知承诺”后三个月内主动向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补报通信工程设计文件。

  (二)通信备案办事流程

  1、竣工验收阶段,新建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并联申办通信备案,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新建建筑项目要求执行。

  2、建设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消防、人防、城建档案联合验收申请时,同时申办通信备案。

  3、申办通信备案时,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通信备案”或“通信备案-告知承诺”办理流程。完成通信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登记的项目可申请“通信备案-告知承诺”。办事指南详见《通信备案办事指南2025》。

  4、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通信备案-告知承诺”申请仅做形式审查,承诺办理时限从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申请资料填报齐全、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通过。

  5、建设单位应在办理“通信备案-告知承诺”后三个月内主动向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补报通信备案全套资料。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建设单位应对通信报装告知承诺、通信备案告知承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履行通信报装告知承诺、通信备案告知承诺,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可通过电话、函件、约谈等方式对违约建设单位进行催办,拒不整改的,由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其纳入信用监管,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管理。

  四、其他规定

  (一)提前指导服务。支持建设单位向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提前指导服务。在工程建设期间至竣工联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申请相关线上、线下培训或现场指导服务。

  (二)做好技术保障。依托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通信报装、通信备案告知承诺办理流程。

  (三)本通知从202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筑类项目5G基站和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设计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道路项目配套通信管道建设“三同步”闭环管理方案>的通知》

  附件3:通信报装办事指南2025

  附件4:通信备案办事指南2025




  珠海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8日            

  (联系人:张明敏,15602869600。)




附件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通建办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筑类项目5G基站和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设计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2:市通建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道路项目配套通信管道建设“三同步”闭环管理方案》的通知(珠通建〔2022〕35号.pdf
附件3:通信报装办事指南2025.docx
附件4:通信备案办事指南2025.doc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