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商〔2020〕71号)精神,市商务局制定了《珠海市2023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核实具体项目的真实情况。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所在区商务部门负责。

        请企业通过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3号窗口(联系电话:2682781、2682782)。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珠海市2023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申报指南.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