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商〔2023〕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商产业集聚区建设,发挥市级电商产业园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电商产业向规模化、集群化、规范化、特色化方向发展,现开展2023年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珠海市范围内(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电商产业园和直播电商产业园的经营管理机构,且经营管理机构是在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工商注册,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为珠海市电商产业园和直播电商产业园均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经营主体明确。园区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园区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园区运营建设等工作,能定期向政府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和资料。

  2.规划科学合理。园区符合珠海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合理的建设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产业布局合理。

  3.基础设施健全。园区建有与业务发展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具备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公共配套服务。

  4.依法依规经营。园区经营管理机构及入驻企业在申请认定前3年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无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请认定为珠海市电商产业园的,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符合以下全部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前,园区已实际运营半年以上(以园区第一家入驻企业签订的租售合同时间起算),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2.园区企业入驻面积超过50%,电子商务企业及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电子商务企业数量占园区总企业数量不低于50%。

  3.2022年园区内已纳入我市限额以上/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年销售额和年电子商务服务收入合计达到10亿元(含)以上。

  (三)申请认定为珠海市直播电商产业园的,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符合以下全部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前,园区已实际运营半年以上(以园区第一家入驻企业签订的租售合同时间起算),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

  2.园区内直播电子商务产业链企业不少于2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

  3.园区内电商直播间数量不少于20间,配套的选品、品牌展示中心面积合计不低于1500平方米。

  (四)对同时满足上述两种园区认定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认定两种园区。

  三、申报材料

  (一)产业园申报表(附件1,需由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园区经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信用报告;

  (四)园区发展情况介绍(2000字内),包括但不限于:园区规划建设情况、发展规划、公共服务功能、招商情况等。

  (五)园区计容建筑面积证明材料。直播电商产业园还需提供电商直播间,配套选品、品牌展示中心(不低于1500平方米)的规划建设情况及图片。

  (六)园区入驻企业名录(附件3),以及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信用报告、入驻合同(含租售面积)复印件。电子商务/直播电商服务企业还需提供与电子商务/直播电商相关的服务合同证明材料。

  (七)市商务局根据认定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有意向参评的园区请要求如实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市商务局联系人邮箱。

  (二)纸质版材料请于2023515前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详见附件4),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认真查验园区申报材料,视情况现场核实,初审符合要求后加具推荐意见,于2023525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主楼西座1603室。

  (四)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A4纸规格打印,用硬皮纸作封面胶装成册。内容需按“三、申报材料”顺序编排,自制目录,每页右下角标注页码,加盖骑缝章。电子版申报材料格式为PDF文档,包含所有材料,材料内容及顺序与纸质版材料一致。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产业园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园区入驻企业名录

   4.市、区商务部门联系方式


珠海市商务局

2023年4月19日


(联系人:周江南,电话:2605642,邮箱:myfwzxzjn@zhu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