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珠人工时准字〔2025〕第6号)
发表日期:2025-08-12
来源:

珠人工时准字〔2025〕第6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珠海市明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银坑泉星东路9号主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CHAN SIN IENG

  你单位于2025年8月6日向我局提出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我局于2025年8月6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对以下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部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高级管理人员,26 人。

  (二)销售管理人员,6 人。

  (三)司机,2 人。

  二、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1994〕503号)第七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以上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为一年(从2025年8月11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止)。

  三、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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