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区)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审图、生产、施工、监理单位,市建筑业协会建筑产业化分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1〕234号)、《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工作的通知》(珠建科〔2022〕3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线试运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办理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方案论证)时,应通过平台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上传申请资料,珠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不再收取电子邮件及纸质资料。
二、系统使用流程
(一)平台网址:https://zps.zhszjj.com/。
(二)装配式建筑项目各建设、设计、审图、施工、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等单位登录平台按提示进行注册及信息录入。
(三)建设单位登录平台进行新建项目登记,选取已完成信息录入的各参建单位,并按规定填写《珠海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申请表》、上传《珠海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计算书》(PDF格式)、《珠海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PDF格式)、项目设计文件(CAD图纸zip格式压缩文件)并提交申请;建筑信息模型应用(BIM)单位上传建筑信息模型。
(四)珠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在平台随机抽取专家按照装配式建筑的审查要点完成技术评审,专家组上传《珠海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计算书审查表》《珠海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审查表》以及《专家审查意见书》。
(五)评审结果为“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登录平台下载《珠海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评审结果为“修改后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登录平台修改完成,或按要求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前修改完成)并通过审核后,登录平台下载《珠海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在技术认定工作完成后,如项目修改了涉及技术项或降低装配率等关键内容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平台重新提交申请。
(六)已完成设计阶段技术认定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在构件出厂前,登录平台下载构件二维码张贴或喷绘在预制构件相应位置。预制构件出厂、首批验收、首层验收、安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分阶段扫描二维码实时提交至平台,由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予以监管。
(七)具体操作流程、技术支持以及下载系统工具详见平台操作指南栏目。
三、试运行期限
上述平台系统于2022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期限为三个月。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