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珠海英才计划”和《加快产业创新人才集聚十条措施》,根据《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47号)、《关于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三项人才工作的通知》(珠人社规〔2023〕4号)规定,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同意,现就开展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评价方式
(一)申报对象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符合《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参评标准》的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及专业水平达到相应层次的高端人才。
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方面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二)评价方式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采取企业自评和综合评定两种方式选拔产生。企业自评由各区推荐拟授权自评的用人主体,获授权的用人主体按规定组织开展自评工作。综合评定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集中评审。
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评
各区结合年度自评名额,提出拟授权自评的用人主体、自评对象范围及名额,详细说明分配依据,经区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分配方案于2023年8月31日前书面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登录申报系统填报推荐表格。
(二)综合评定
个人申报单位推荐:2023年9月15日-10月10日。
资格审查(初审):2023年10月11日-10月17日。
资格审查(复审):2023年10月18日-10月24日。
三、工作要求
申报工作通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线上申报,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请认真发动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申报。各区请安排专门力量负责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工作程序、时间节点组织好经办工作,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反馈。
附件:1.第七批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申报指南(综合评定)
2. 第九批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指南(综合评定)
3.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企业自评申报指南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