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我局受理陈朝林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经调查核实,我局于2025年6月13日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213690号),认定陈朝林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规定,现决定不予以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2025年6月16日,我局通过短信、电话通知你公司前来领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213690号),你公司无人接听电话且无人前来签领。2025年6月17日,我局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213690号)寄往你公司注册地址,你公司无人签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楼人社医保服务厅17、18号窗口。
联系人及电话:邓先生,0756-2128315。
特此公告。
附件: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213690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