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局,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各安全培训机构:

现将《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委托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7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要摸清中央、省属驻珠企业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底数,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有关企业。要加强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

二、我局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资格认定”工作的流程:一是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首先到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安全培训。我市具备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登录我局网站(http://www.zhsafety.gov.cn/)或者在我局微信公众号“珠海安监”的“公众服务”栏目内查询;二是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达到规定培训学时后,由安全培训机构统一申报参加我局考试机构珠海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组织的考试;三是考试合格者,我局10个工作日内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国家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已经启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直接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右下方“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查询,或者在我局微信公众号“珠海安监”的“公众服务”栏目内查询。查询不到的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按相关规定核查证书真伪。

附件:《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委托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785号)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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