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我局受理汤家芝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经调查核实,我局于2025年8月22日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336250号),认定汤家芝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2025年8月28日,我局通过短信、电话通知你公司前来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336250号),你公司无人接听电话且无人前来签领。2025年9月1日,我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336250号)寄送到你公司注册地址,你公司无人签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336250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楼人社医保服务厅17、18号窗口。
联系人及电话:邓先生,0756-2128315。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336250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