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市扩大进口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主动扩大进口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商〔2018〕145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主动扩大进口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商〔2019〕31号)精神,市商务局制定了《珠海市主动扩大进口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核实具体项目的真实情况,于7月3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工作。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所在区商务部门负责。
申报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主动扩大进口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珠海市商务局
2020年5月20日
(联系人:王诗宇;联系电话:0756-2159876)
附件
珠海市主动扩大进口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积极扩大进口,优化外贸结构,提升进口扶持资金的综合效应,持续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依法在我市注册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支持范围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版)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平台失信黑名单;
(三)申报及上一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
(四)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五)进口产品的企业(单位)应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口技术的企业(单位),应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六)所进口产品和技术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和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七)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资助标准
对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项目给予资助。进口技术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最高不超过0.07元人民币的资助;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资源性产品与消费品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最高不超过0.02元人民币的资助;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其他产品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最高不超过0.06元人民币的资助。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按《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明确的汇率折算成美元。
六、申报和拨款程序
(一)申报该项目资金企业通过登陆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 (http://ywgl.zhcz.gov.cn/egrantweb/)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至窗口预审,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15日,含预审未通过需要修改补充材料时间;
(二)预审通过后,由窗口递交纸质材料至所在区商务部门,各区商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在项目汇总表上加盖区商务部门章(7月3日前完成);
(三)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征集有关部门意见,报市商务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
(四)将项目名称、用款单位和拟分配金额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有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单位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五)公示后经报市政府审批同意纳入项目库。本通知涉及扶持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2020]10号),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批复的资金使用方案,起草下达文件,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将市财政承担资金转移支付各区,各区需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及市级财政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安排资金拨付。
七、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间:2020年5月25日-6月15日
(二)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及声明:本企业(单位)近二年有无严重违法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等);
2、项目期的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3、珠海市主动扩大进口资金项目申请表;
4、申请企业、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珠海市主动扩大进口资金项目表;
6、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7、进口产品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留存联)》(复印件)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对应装订)。其中,按规定须通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后才能进口的产品,还需提供国际招标中标通知书。
8、进口技术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9、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属零关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予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10、汇率折算以2019年12月31日汇率为准;
11、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类别进行归类装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加封面后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八、管理与监督
(一)各有关单位收到项目资金后,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资金的单位,将收回财政资助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经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请及时准备好申请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附件1和附件2可编辑Excel电子表格一份,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3号窗口(联系人:彭耀静,联系电话:2682781),逾期不予受理。请各企业在提交材料时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本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珠海市主动扩大进口资金项目申请表
2.珠海市主动扩大进口资金项目表
3.珠海市主动扩大进口资金汇总表
4.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版)
附件4: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