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1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推荐“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及基本条件。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的园区和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园区和企业自评达到《通知》规定的条件后,向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有关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须加盖公章,统一按照A4纸大小,并于左侧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或U盘。《通知》附件中有关申报书电子版等请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子网站下载。每个地市推荐的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申报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于3月15日前按附件表格汇总后,连同园区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附件:典型案例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陈仨珂,020-83135807;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檀笑,020-83625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