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2〕1172号
省内金融机构、其他相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6号)精神,缓解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拟设立广东省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现组织开展风险补偿金管理人和合作机构遴选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人
(一)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人申报主体及条件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或设有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的省级或以上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单位。
2.具备3年以上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管理经验。
3.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
4.有丰富企业服务经验,具备为涉农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能力。
(二)申报要求
1.按《广东省2022年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人入库申报表》(附件1)填报相关信息。
2.围绕广东省2022年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提出管理运营方案,包含以下要素:机构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情况、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及配套服务能力和经验、项目绩效目标、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运营方案、风险控制方案、金融配套服务。
二、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
(一)合作机构申报主体及条件
1.广东省金融支农促进会金融机构成员,以及其他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或设有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的金融机构。
2.具备乡村振兴融资业务相适应的基层服务网点,服务效率高,具有专门的服务团队,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
3.拥有可操作性的乡村振兴融资产品。
(二)申报要求
1.按《广东省2022年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入库申报表》(附件2)填报相关信息。
2.提出广东省2022年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实施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情况。
(2)申报风险补偿金规模。按照风险补偿金总规模3亿元、遴选5-6家合作机构,提出申报规模。
(3)合作模式及风险分担比例。合作模式可选择“政银风险共担模式”或(和)“政银保担风险共担模式”并明确风险分担比例:“政银风险共担模式”由银行与风险补偿资金共担风险,风险补偿资金最高风险分担比例不超过实际不良贷款本金的60%,风险比例外的部分由银行自行承担;“政银保担风险共担模式”即风险补偿资金与银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参与风险补偿项目,共同承担风险,批量集中支持政策性涉农业务。风险补偿资金最高风险分担比例不超过实际不良贷款本金的70%,发生信贷风险后,银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与风险补偿资金按约定比例共同承担风险损失金额。
(4)杠杆倍数。合作机构为企业提供风险补偿资金倍数放大的贷款授信额度。
(5)业务区域优势范围。需具体到地级市。
(6)合作产品。应明确产品名称、企业条件、授信额度、利率标准等,请特别注明与正常业务相比企业条件及利率优惠情况。
(7)风险控制机制。须包括合作期间和期满后风险补偿金损失测算。
(8)业务统筹联系人。合作机构需指派一名业务统筹联系人,负责落实机构自身及分支机构的业务对接、数据信息统筹等工作。
(9)合作银行其他特色内容。
(三)注意事项
合作机构申报接受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由银行牵头联合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并明确各方风险分担比例、合作产品等要素,并提供申报各方的合作协议。
三、申报相关事宜
请有意申报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人或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的单位,于2022年11月18日前按要求提交申报电子件和纸质件。其中:电子件请通过邮件将可编制的文档发送至邮箱nytcsc@163.com。纸质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报送至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
附件:1.广东省2022年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人入库申报表
2.广东省2022年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入库申报表
3.广东省2022年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情况说明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 黄婉薇、陈锴,020-37289982、37236548;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马传政、何德银,020-87574382、37288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