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由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工作。

一、监督抽查的产品

(一)抽查产品:电线电缆。

(二)监督总体:珠海市生产及流通领域与抽取的样品同一标称生产者或商标、同一标准、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集合。

二、抽样、检验程序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二)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

(三)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程序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检验程序的法定性与有效性予以补充。

三、抽样方案

(一)抽查数量:

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每组样本需抽取样品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名称

第1组数量

第2组数量

1

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不少于25米

不少于15米

2

其他类电线电缆

不少于30米

不少于20米

(二)抽样方法。确定被抽样对象应符合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5.3.3.3和第6章抽样的相关要求。

四、检验依据

(一)产品标准。

1.强制性标准:

2.推荐性标准:

GB/T 5023.1-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23.2-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5023.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 5023.4-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4部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

GB/T 5023.5-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GB/T 5023.6-200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6部分: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

GB/T 5023.7-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7部分:二芯或多芯屏蔽和非屏蔽软电缆》

JB/T 8734.1-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1部分:一般规定》

JB/T 8734.2-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2部分:固定布线用电缆电线》

JB/T 8734.3-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3部分:连接用软电线和软电缆》

JB/T 8734.4-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4部分:安装用电线》

JB/T 8734.5-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5部分:屏蔽电线》

GB/T 12706.1-2008《额定电压1kV (Um=1.2 kV )到35kV (Um=40.5 kV )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 (Um=1.2 kV )和3kV (Um=3.6 kV )电缆》

(二)涉及本类产品质量判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粤市监质监〔2019〕494号)。

五、主要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的划分指标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

非强制性

重要项

较重要项

次要项

1

标志

GB/T 5023

JB/T 8734

GB/T 12706.1-2008

2

外形尺寸

GB/T 5023

JB/T 8734

3

绝缘厚度

GB/T 5023

JB/T 8734

GB/T 12706.1-2008

4

护套厚度

GB/T 5023

JB/T 8734

GB/T 12706.1-2008

5

绝缘电阻

GB/T 5023

JB/T 8734

6

导体电阻

GB/T 5023

JB/T 8734

GB/T 12706.1-2008

7

成品电缆电压试验

GB/T 5023

JB/T 8734

8

绝缘线芯电压试验

GB/T 5023

JB/T 8734

六、本细则未明确的监督抽查抽样检验相关技术规范,均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T/GDAQI 020-2020)规定执行。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向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由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