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科技厅、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4号,见附件),为加快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链有机融合,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项目定位

  工程中心是为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广东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在产业技术创新链条上连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省区域自主创新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设目标

  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二、建设主体

  工程中心可采用法人形式和非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由申请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以及争取相关研发经费解决。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中心。

  三、申报条件

  拟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实施主体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领域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

  (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项目要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四)研发设备原值:设计类不少于1000万元、制造类不少于3000万元。

  (五)研发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

  (六)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照《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的附件1)的要求,组织编写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二)推荐上报。申请报告经所在地市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7月31日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报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三)审核批复。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对通过最终评审的项目,将批复开展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五、相关要求

  (一)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的相关数据必须提供佐证材料。

  (四)请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严格对照本通知第三点提出的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若发现推荐申报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该地市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所有推荐单位的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粤发改规〔2022〕4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