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由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复印设备产品及耗材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等工作。

一、监督抽查的产品

(一)抽查产品: 鼓粉盒

(二)监督总体:珠海市生产及流通领域与抽取的样品同一标称生产者或商标、同一标准、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集合。

二、抽样、检验程序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二)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

(三)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程序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检验程序的法定性与有效性予以补充。

三、抽样方案

(一)样品数量。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

序号

产品名称

第1组数量

第2组数量

1

鼓粉盒

3个(彩色不少于3套)

3个(彩色不少于3套)

(二)抽样方法。确定被抽样对象应符合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5.3.3.3和第6章抽样的相关要求。抽取标称同一商标(或标称同一生产者)、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抽样时,需确认以下信息:

序号

产品名称

应提供的其他产品信息

备注

1

鼓粉盒

规格型号、适用机型、生产日期、企业执行标准。

——

四、检验依据

(一)产品标准。

1.强制性标准:

2.推荐性标准:GB/T 29301-2012《静电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用鼓粉盒》。

3.根据企业产品明示的产品标准、团体标准和产品质量明示指标抽检判定。

(二)涉及本类产品质量判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粤市监质监〔2019〕494号)。

五、主要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的划分指标

(一)内在质量检验项目及其重要性划分表。

1、鼓粉盒

产品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

非强制性

重要项

较重要项

次要项

信息技术单色激光打印机用鼓粉盒

1

外观结构

GB/T 34988-2017

2

揭膜力

GB/T 34988-2017

3

运转性能

GB/T 34988-2017

4

印品质量

GB/T 34988-2017

5

大气环境适应性

工作条件下高温高湿试验

GB/T 34988-2017

工作条件下低温低湿试验

静电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用鼓粉盒

1

外观

GB/T 29301-2012

2

揭膜力

GB/T 29301-2012

3

运转性能

GB/T 29301-2012

4

印品质量

GB/T 29301-2012

5

大气环境适应性

工作条件下高温高湿试验

GB/T 29301-2012

工作条件下低温低湿试验

鼓粉盒

1

外观结构

T/ZHHC 1001-2019

2

揭膜力

T/ZHHC 1001-2019

3

运转性能

T/ZHHC 1001-2019

4

印品质量

T/ZHHC 1001-2019

5

大气环境适应性

工作条件下高温高湿试验

T/ZHHC 1001-2019

工作条件下低温低湿试验

六、本细则未明确的监督抽查抽样检验相关技术规范,均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T/GDAQI 020-2020)规定执行。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向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由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