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834号)规定,结合我市价格监测工作实际,拟变更部分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现予以公示。

序号

原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新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承担

任务

1

珠海市喜发发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

珠海华发房地产代理

有限公司

广东省房屋租赁价格监测

月报

  公示期为7天,自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珠海市价格监测中心反映(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0号206室,联系电话:2125280)。

珠海市价格监测中心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