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发改)许可(电力设施)字〔2025〕22号
珠海市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贵单位于2025年12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吉云花园西侧市政道路”工程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申请(编号202512110022)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电力设施保护规定》,经审查,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施工作业申请,请按照所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严格落实施工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加强施工人员电力设备保护知识培训,配备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许可有效日期自本行政许可书下达之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结束。未在有效期内完成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