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工作启动啦!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凡在我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热心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承担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用工,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招用脱贫人口达到一定数量,并保持其稳定就业一定时间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下同)均可申报,一起来看看申报流程吧!

一、认定条件

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号)(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一)招用本省脱贫人口或我省对口帮扶地区(广西、贵州、新疆、西藏)脱贫人口超过(含)30人(至申请时在岗)。

(二)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以上,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三)50%以上的在岗脱贫人口综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近6个月平均)。

(四)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近三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严重侵害脱贫人口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

(五)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

二、申报受理时间

2024年5月10日前。

三、申报材料

符合认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申报受理时间前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就业中心)提交以下材料,《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一)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花名册(附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近6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回单(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所涉脱贫人口员工必须于申请时在岗�

(三)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不需复印件,只核验原件);

(四)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承诺书(附件4);

(五)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证明(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或小程序核查并打印盖章)。

四、认定程序

收到申报材料后,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等环节后,择优推荐上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省级评审,详细认定程序依照《认定管理方法》执行。

五、奖补措施

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经认定后,根据《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按30万元/个予以一次性奖补。


联系方式:刘先生,0756-2125973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号)

            2.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申请表

            3.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花名册

            4.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承诺书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号).pdf点击下载

附件2:附件2: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3:附件3-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户籍脱贫人口花名册.xls点击下载

附件4:附件3-2:用人单位招用外省户籍脱贫人口花名册.xls点击下载

附件5:附件4: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承诺书.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