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我局决定对《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珠海市海洋农业与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生鲜家禽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珠食药监办〔2016〕26号)宣布失效。具体说明如下:
一、文件宣布失效原因
2016年,为规范珠海市生鲜家禽的经营管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机构改革前)组织制定了《珠海市生鲜家禽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试行)》(珠食药监办〔2016〕26号,后简称《规范》),并于2016年3月16日起开始施行至今,《规范》对生鲜家禽经营和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统一规范、监督管理与安全追溯起到了积极作用。
宣布失效原因:该文与现行监管需要不相符。由于新发布的《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禁止活禽交易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25日起在全市禁止活禽交易,《规范》涉及的管理方式已发生改变,不适应现在的监管需要,需对原制定的《规范》宣布失效。
二、征求意见情况
经征求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含执法监督科)及直属单位、社会公众、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均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