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市信用办印发的《关于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专项清理,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废止《珠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原因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珠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的依据,应被废止。